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第十一批第11号 | 天生港街道八一村1组友谊大酒店里的水洗厂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污水到九圩港里。 | 天生港街道八一村1组友谊大酒店里的水洗厂位于中远克莱芬路,面积约200平方米,内有1台水洗机、1台脱水机、6台烘干机,负责人徐燕(320623198712201221)。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 | 7月19日上午10时,我区由环保局、港闸经济开发区组成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前往该水洗加工作坊进行检查,该作坊未在生产,不在排水。公安调取该水洗作坊视频录像,显示该作坊7月19日凌晨4点至9点半从事水洗生产,已录像取证。检查组现场要求该项目未经环保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7月21日上午,区环保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2017-20。当事人交代该加工点没有营业执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排至一个水池,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
我区明确港闸经济开发区安排人员加强对该作坊监察,一经发现其未取得环保手续之前生产、直接排放生产污水等情况,立即处理;明确区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明确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加工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